服务项目
服务流程

司法鉴定委托受理流程

点击数:5213   更新时间:2018-02-02

 

1、在本中心(所)进行司法鉴定业务的客户,请认真填写《司法鉴定协议书》,不明确的部分可向业务接待人询问。

2、协议书上委托一栏须填写委托人委托单位全称,一式两份分别盖委托单位公章。

3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用途、鉴定要求及案件的简要情况。

4、委托人保证检材的真实性,登记检材的目录和数量。

5、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,应在委托书中注明。

6、委托鉴定须附上联系人或送检人身份证或警官证复印件。

7、正常鉴定周期为15个工作日,用户如在规定时间之前来领取报告,请先电话联系,以免浪费时间。

8、鉴定费用一次性交清,如需转账,到账后才开始计算鉴定周期。

9、委托生效后,客户如对某些项目进行更改,应以书面方式确认。

10、客户对司法鉴定人有鉴定回避要求的请注明,本鉴定所保证鉴定的公正性、准确性,对鉴定结果负责,并保证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样品,技术资料和检测数据鉴定结果保密。



 

附件下载
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61号  邮编:350003
版权所有: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   闽ICP备1703436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