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务流程
司法鉴定委托受理流程
点击数:6124 更新时间:2018-02-02
1、在本中心(所)进行司法鉴定业务的客户,请认真填写《司法鉴定协议书》,不明确的部分可向业务接待人询问。
2、协议书上委托一栏须填写委托人委托单位全称,一式两份分别盖委托单位公章。
3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用途、鉴定要求及案件的简要情况。
4、委托人保证检材的真实性,登记检材的目录和数量。
5、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,应在委托书中注明。
6、委托鉴定须附上联系人或送检人身份证或警官证复印件。
7、正常鉴定周期为15个工作日,用户如在规定时间之前来领取报告,请先电话联系,以免浪费时间。
8、鉴定费用一次性交清,如需转账,到账后才开始计算鉴定周期。
9、委托生效后,客户如对某些项目进行更改,应以书面方式确认。
10、客户对司法鉴定人有鉴定回避要求的请注明,本鉴定所保证鉴定的公正性、准确性,对鉴定结果负责,并保证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样品,技术资料和检测数据鉴定结果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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